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温州百佳东方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医疗服务广告案

发布时间:2020-07-17|栏目:违法查处|浏览次数:135

温州百佳东方妇产医院有限公司

发布违法医疗服务广告案

违法事实

当事人于2017年4月18日在该公司认证的新浪微博平台上发布了“做完线雕15天能有什么样的效果?让我们用事实说话”,“可儿 29岁 4D线雕提拉术后15天 术前烦恼:法令纹、肌肤轻度松弛 面颊下垂即视感明显”及患者术前术后照片等广告内容;该医疗广告中宣传的患者可儿,于同年3月25日来当事人医院进行4D线雕提拉术治疗,术后同意把术前术后照片作为当事人宣传照片之用。当事人还委托他人制作了四个网站,分别发布了“二胎风险大真人真事报道”及“星宇妈妈”等四个不孕案例的宣传内容;“东方不孕不育专科还你生育权”的文章,文章内讲述了周女士接受温州东方不孕不育专科治疗,成功怀孕的案例;“叶子蜕变项目 韩式双眼皮”及手术前后照、“可可蜕变项目 假体隆胸”及手术前后照、“贝贝 蜕变项目 祛斑” 及手术前后照、“瑶瑶 蜕变项目 韩式双眼皮”及手术前后照等四个案例展示的宣传内容;“长下巴手术介绍 手术方案 手术前后对比”、“不对称 手术介绍 手术方案 手术前后对比”、“下巴宽大 手术介绍 手术方案 手术前后对比”等内容并使用了长下巴、不对称和下巴宽大三组手术前后对比照,该三组手术前后对比照均来自于电脑图库,不是真实的医疗案例。当事人声称前三个网站宣传的案例是根据真实的患者情况来编写的,但无法提供患者的就诊记录等证明文件。网页制作费计2560元。

处罚结果

当事人的行为已违反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、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之规定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、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,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,罚款13000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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