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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判断标准是什么

发布时间:2020-07-17|栏目:法律知识|浏览次数:36

随着我国广告业的飞速发展,广告业的经营环境发生了很大变化,广告监管执法工作也面临许多新情况、新问题,由此,广告法也有了一些新的变动。那么,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判断标准是什么?广告违法行为要向哪些部门进行投诉?下面,就由小编来为大家解答疑惑。

一、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判断标准是什么

《广告法》第二十八条 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,构成虚假广告。

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判断标准是什么

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为虚假广告:

1、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;

2、商品的性能、功能、产地、用途、质量、规格、成分、价格、生产者、有效期限、销售状况、曾获荣誉等信息,或者服务的内容、提供者、形式、质量、价格、销售状况、曾获荣誉等信息,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,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;

3、使用虚构、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、统计资料、调查结果、文摘、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;

4、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;

5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、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。


二、广告违法行为要向哪些部门进行投诉

《广告法》(2015年实施)第五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投诉、举报违反本法的行为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投诉、举报的电话、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,接到投诉、举报的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,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、举报人。

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不依法履行职责的,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有权向其上级机关或者监察机关举报。接到举报的机关应当依法作出处理,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。

有关部门应当为投诉、举报人保密。

行文至此,已接近尾声,希望大家看完后对“新广告法对虚假广告判断标准是什么”这一个问题有一个详细的了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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